一、契约管制工具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兴起
二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契约范式及运行逻辑
(一)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契约的两个面向
(二)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契约的三种范式
(三)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契约的运行逻辑
1.通过科学与价值判断进行环境风险控制
2.通过多元主体参与进行利益协调
3.通过协商共治进行冲突事前预防
三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契约性机制的运行困境
(一)政府定位不清:公法私法化中行政权边界的模糊性
(二)企业规制不足:私法公法化中契约自由的限制性
(三)公众参与欠缺:社会公众参与的可能性与非理性
四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治进路与机制优化
(一)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治进路
(二)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机制优化
1.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综合责任体系
2.创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标准化体系
3.重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众协商参与机制
五、结语
文章摘要:在公共行政改革的背景下,契约作为一种管制工具被引入环境治理领域,发展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机制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由行政契约、民事契约以及公共契约三种范式构成的复杂契约体系,其工具与现实面向呈现出以科学与价值判断进行环境风险规制,以多元主体参与进行利益协调,以协商共治进行冲突事先预防的运行逻辑。同时,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也存在着难以回避的运行困境。对此,需要以契约为中心,围绕其面向与范式,在宏观上推动规则体系的系统升级,在微观上完成制度性保障机制的优化,最终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效用的最大化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分类号:X32;D630
Copyright © 2021 《地方治理研究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